《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 :就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征 :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就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与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与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就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就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 )与(自由 )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 )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她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就是多维度与多层级的
(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 ) 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就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就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与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她人遭受非法侵害与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③计划行政就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与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 ,就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