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一览表行政确认一览表序号确认项目依据备注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 、财政部 2006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 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办法, 由开展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2 、财政部 2006 年 6 月 10 日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 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部门 )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根据部门现行三定方案,区财政局暂无此项职能, 区公资办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现根据财政部规章予以界定2 同意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1 、财政部颁布于 1998 年 1 月 19 日起实施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审批。”2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2002 年 5 月 22 日发布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向财政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 并向财政部国库管理机构和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预留印鉴手续。”3 、中国人民银行 2003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三项:“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4 、佛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佛财库[2003]9号)第十四条“预算单位提出的设立银行账户的书面申请, 经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