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P29--31 )考点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P31--32 )考点三、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P33)设定行政许可四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明确
(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六减四结构)(P33--34 )(三)国务院确认保留的4 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包括:(P35)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提示: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普通发票管理规定:(1)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的资格
(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属于行政强制行为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问题;取消行政审批后,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4)纳税人拆本使用发票;按禁止行为进行管理
(5)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按禁止行为进行管理
考点四、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P36)1、经常性许可(1)法律、法规(2)国务院决定(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2、临时性许可(1)国务院决定(2)省级政府规章(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考点五、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P37)受委托的行政机关:(1)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2)受委托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3)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P38)考点六、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重点)(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P38)1、对申请人的要求(1)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亲自到场的除外(便民措施)
(2)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方式提交申请书(便民)
(3)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对行政机关的要求(1)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