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讲义主要法律及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 年 10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年 3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 年 l0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 年 4 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年 2 月 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 年 2 月 1 日)第一章总 则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2 条)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1、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
2、诉讼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3、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
4、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 与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行政诉讼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行政诉讼法是专指行政诉讼法典本身,在我国则专指1989 年 4 月 4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行政诉讼法的作用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受案范围、 诉讼中的权利、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等规定予以保障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指导行政诉讼活动的其本准则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