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作者:时间: 2011-01-2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第 250 号文的要求,由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针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规划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共和国建设部月总则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城市用地分类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 大类, 46 中类, 73 小类。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条使用本分类时 , 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 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2.0.5 的规定:和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小类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1 R12 R13 R14一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1 R22 R23 R24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