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管理体系及服务认证信息报告规范发布日期: 2015年 06月 30 日修订日期: 2016年 04月 18 日实施日期: 2016年 07月 01 日认证机构管理体系及服务认证信息报告规范说明一、报告范围: 所有从事管理体系及服务认证的认证机构均应按本规范要求及时、 准确、全面报送管理体系及服务认证全过程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认证申请、认证受理、审核计划、审核结果、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认证证书、获得认证后的监督、证书信息变更、证书状态变化等信息
二、报告时间: 所有认证机构可以根据管理体系及服务认证信息变化情况 实时 报告,但 当月数据不得迟于下个月10 日报告(遇法定节假日不再顺延)
三、报告人员: 各认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并在统一上报平台进行登记, 若信息报告人员有变动, 须及时对系统用户信息进行更新
四、服务对象: 为免除认证机构多渠道报送数据的麻烦,同时满足国家认监委行政监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约束、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 消费者社会监督的需要, 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组织建设统一上报平台, 实现认证机构一次报送, 多方共享认证认可业务信息资源
五、报表结构: 管理体系及服务认证业务信息使用EXCEL 文件进行报告,分成“审核计划信息表”、“证书信息表”、“审核结果信息表”和“能源绩效信息表” (涉及能源管理体系需上报)4 张表
认证机构不得变更EXCEL 文件中各表格名称、表格中的表头和列顺序,否则无法正常上报
其中“证书信息表”、“审核结果信息表”和“能源绩效信息表”等3 张表有相互依存关系
上述 EXCEL 表格中所有的填报单元格一律去除前后空格及其他不可见字符 ,各类编号、证书号中的字母一律大写、不得含有任何空格
六、上报方式:用户登录,上传 Excel文件和 ZIP 压缩包(如图),通过上传文件、读取数据、 验证数据、提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