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民居的保护 ( 下):Traditional folk residences are developed from the continuous coordination by the local residents with the nature in hundreds of years. How should we correctly look at the traditional buildings left over to us by history? How to grasp the protection and renewal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ity and countrysid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meaning existing in folk buildings,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olk building protection concep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esent folk building protection as well as the principle and method in traditional folk residence. 1. 我国传统建筑保护意识的产生上世纪初随着西方考古研究方法的传入, 使我国传统的收藏研究逐渐转向更为科学的考古研究。1929 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由我国现代建筑学家梁思成、刘敦桢先生主持, 开始以科学的方法对我国传统建筑的研究工作。1930 年国民政府颁布《古物保护法》 , 使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中央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法规 , 随之成立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也成为我国第一个国家设立的专门保护和管理文物的机构。虽然因 20 世纪上半叶我国社会动荡,《古物保护法》 的诞生和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的成立并未对文物管理起到太大实质性的作用 , 但营造学社的成立不仅调查了我国留存的为数众多的古建筑实例 , 研究了大量有关古建筑的文献资料, 还为今人确立了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 而且也让人们了解了古代建筑的价值和保存的意义。更值得一提的是1949 年, 正值人民解放军即将全面南下之际 , 梁思成先生等起草了 《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 并由当时的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刊印, 发给部队 , 以免这些古建筑毁于战火。这一《简目》奠定了之后确立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2. 由个体建筑的保护到聚落整体的保护进入 50 年代 , 全国范围内的战乱与动荡已经结束。为恢复经济, 全面的建设逐渐展开。为避免建设中对于传统建筑的破坏,国务院、 全国人大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条例》 、《指示》和《暂行办法》等 , 尽管没有彻底解决建设与保护的矛盾, 但由于 50 年代之后的三十年里 , 建设的规模相对较小, 尤其是 1961 年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并同时公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