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权与法的关系年级:二〇一四级学院:理学 院专业:光学专业姓名:展凯华学号: 50 2 论权与法的关系2014 级理学院光学专业展凯华学号:50 摘要:法大还是权大呢?虽然这个问题已经被很多人讨论过了,但通过查阅一番资料后,本人认为我们不能从单一的角度片面地评价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维方法来思考这一问题。因此,本篇小论文就法与权的关系并从我国的政治传统、现实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学这三个方面来展开论述。关键词: 法大于权;权大于法1. 从我国的政治传统来看法与权的关系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立法突飞猛进, 基本达到了“有法可依”的要求,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却比较严重, 制定的法律在现实社会中没能树立起应有的威严。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不只是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我认为更主要是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很大关系。在中国传统礼法文化的影响下,古代的人们一直生活在一个 “人治” 的社会里,这里的人治在我看来是权大于法。由于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国家实行的是君主专制制度, 国家的政治、 经济、财政、军事以及司法大权都掌握在国王的手中,可以说国王拥有着无限的权力, 不受法律的制裁与制约, 所以说在这一时期的社会里处处都表现为权大于法。 或者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因为国王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那么对于国王而言,权就等于法。权大于法的这种主流政治传统自我国古代就开始萌芽。古时有“屈法申恩”或“枉法申恩”的说法[1] ,如《南齐书》卷五三《良政传》记载,齐“明帝自在布衣,晓达吏事, 君临亿兆, 专务刀笔, 未尝枉法申恩, 守宰以之肃震”。《梁书》卷二〇《陈伯之传》载丘迟致陈伯之信中说:“夫迷涂知反,往哲是与;不远而复,先典攸高。 主上屈法申恩, 吞舟是漏。 将军松柏不翦, 亲戚安居; 高台未倾,爱妾尚在。悠悠尔心,亦何可述。 ”《隋书》卷八〇《兰陵公主传》记载她对隋炀帝说:“先帝以妾适于柳家,今其有罪,妾当从坐,不愿陛下屈法申恩。”这些记载里的“屈法申恩”或“枉法申恩” ,都能够反映出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下人治的特征, 而法律不具有权威性, 国王手中的权力完全可以压倒和破坏法律,这必将导致玩侮法制的情况出现。上自皇帝、中央和地方官员,下至基层吏胥,都将玩侮法律视作家常便饭。诸如“玩法”、“奸法”、“侮法”、“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