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地控制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二、关于设计变更1、执行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管理流程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签字一律无效;(2)时间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3)施工前变更原则:原则上对所有变更必须提前进行,杜绝施工后再变更,更杜绝二次变更;(4)工程量增减分析原则:每项变更审批单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对变更进行工程量增减分析,没有明确工程量增减的变更单为无效单;(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5 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洽,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6)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变更单必须对应编制一份预算书;(7)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项目部和监理人员必须在完工后3 日内签字确认;(8)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的结算必须有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审批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2、分类: 分为“正常类”设计变更和“特急类”设计变更(1)凡设计变更一经提出,5 天以后再实施的都称为“正常类”变更;正常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先施工后核量”;(2)特急类设计变更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特急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须经项目工程部和预算部、监察部签字,同时在变更审批单上写明“特急”情况说明,并根据相应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开工后5 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设计变更的内容(1)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出错、漏、缺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①如发包人需变更承包工程的图纸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作出,如已施工的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