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证据法概述概念:证据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诉讼中如何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
性质: 证据法具有程序法和公法的性质
渊源: 宪法、诉讼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国际公约第二章证据法的历史沿革概念: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件,并且用一定形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证据法1、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英美法系2、分散于各诉讼法之中:大陆法系3、中国的证据法的立法模式:分散性立法居于主导地位立法模式特征神示证据的证明效力来源于神明的意思表示
神示证据获取的方式为与神明进行假象性质的沟通
神示证据制度的目的是揭示案情真相,解决纠纷
神示证据制度与弹劾式诉讼密切相关
具体类型: 诅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十字形证明评价合理性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事实真相的发现
未孕育和建立独立的法官阶层
非科学性神示制度概念: 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查证案件情况,只需符合法律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
法典体现1532 年神圣罗马帝国: 《加洛林纳法典》1670 年法兰西王国: 《刑事法令》1853 年奥地利:《奥地利刑事诉讼法》1857 年俄罗斯:《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优点提高了司法裁决的规范性,防止法官专断
提高了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
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弊端法官在证据运用上过于死板,缺少灵活性
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
法定证据制度以过分地牺牲真实性来抑制法官的主观随意性
概念: 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