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演讲范文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演讲范文前言:西方沉默权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一项人权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无罪推定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媒体转播技术的日新月异,沉默权已经开始为许多平民百姓所津津乐道。然而对沉默权是否引入我国的司法体系,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见解, 而且争论已久。本文将从沉默权的概念、 产生历史、在西方实施的情况、以及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来分析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关键词:沉默权无罪推定法治文明(一)沉默权制度,最早开始于英国,后又在美国推行并波及欧洲各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学理上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 这一项制度,其实我们的国民已经从港台影视剧中能够体验,当警方决定对嫌疑犯提出起诉时,要采用“简短的警戒词”对其警戒, 再进行问话和盘问。即警方盘问嫌疑人时, 事先要对嫌疑犯复述“简短的警戒词”,告知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 凡是在警戒后的答语, 都可能在开庭时作为证词出示。(二)历史上,有关沉默权的著名案件有“希鲁尔诉威廉姆斯”案和“米兰达的忠告”,特别是发生在1966 年的美国联邦法院所判的“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一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案件可以说对于沉默权这一制度的最终确立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该案发生在1963 年 3 月 3月,美国亚里桑那州一名女士被一个男人塞进车里强暴,大约10 分钟后,被害人被释放。经被害人的指控和描述,警方逮捕了米兰达。在审讯中,米兰达供述了自己强奸的行为, 并在供认书上签字,据此,米兰达被判处劫持罪和强奸罪, 但事后米兰达又认为自己是在当时的环境中被迫招供的。 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被告的观点,认为审讯时候的气氛和审讯者所用的心理手段,使得被告虽然未受到身体的强精品文案资料范文分享迫,但是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随后法院规定必须将以下事项告知被羁押人:他有权保持沉默和不回答问题;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在法庭上用作不利他的证据; 他有权同律师协商并让律师在讯问时在场;如果他请不起律师,有权免费获得一个指定的律师来代理他。以上规定就是现代西方国家有关的沉默权的内容。(三)我国也曾有过沉默权实践,不过是出现在地方法规上。在2000 年 8月,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引入了“零口供”制度,即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暂视为无,主要通过审查在案的其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