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办公地点出租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方(甲方):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托付代理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托付代理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平安责任的打算》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造面积共计平方米,建造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实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其次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造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代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每季度第个月日前;□每半年第个月日前;□每年第个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代日起至年代日止
前款商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 20 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代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记下(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初情况、附属财产等有关状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