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高含硫原油系指含硫量在 1%(wt)以上的原油
第一章 设计管理第一条 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同时投用
第三条 设计应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按 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规定,合理选用设备、管线材质
第四条 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 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积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 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及便携式硫化氢、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七条 加氢装置的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纳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八条 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九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直属企业应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实行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
同时优化生产平衡,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
第十条 加工新品种高含硫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仔细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二条 炼油企业应绘制沿工艺流程硫的分布图,制定有关工艺管理规定,严格岗位操作法,积极采纳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