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 3、 责任者:平安部、守卫科、动火单位 4、 程序 4.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平安部门记下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需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需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需持有效动火证(附件 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平安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布置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 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平安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平安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预备工作状况时,都必需照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需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需重新办理" 动火证".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2.6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否决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需到现场审查,确认平安,牢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 4.3 动火中落实的平安措施 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洁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需清理洁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需到平安部门开具罐内平安审批单(附件 2 ),方可进入容器。 4.3.4 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平安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洁净后方可进行。 4.3.5 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逼的动火平安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实行平安措施。 4.3.6 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