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公有住所租赁合同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公有住所租赁合同》的通知 (京房管字[1995]第172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所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所租赁合同》,并打算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所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一九九五年四月五日 公有住所租赁合同 为庇护住所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矩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甲方): 经办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所座落 小区 楼 区(县) 街 号 房号 胡同 住所情况 楼 间 结构 总使用面积 平方米 其中居室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平 平方米 租期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所租赁凭证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规矩、规则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所应交纳的租金
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准时予以调节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修理,保障居住平安和正常使用
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
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