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BF——20XX——2702)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出境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法律规矩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 2 条、第 3 条、第 5 条、第 6 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
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手或托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巡游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因为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动身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组团社托付境外接待社提供详细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脱团:是指旅游者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商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因自然缘由和社会缘由引起的事情,如自然灾难、战斗、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情:是指因双方有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