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汽车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矩、规则制订。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商定费用。其次条 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情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照实提供车辆情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修理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 24 小时救援服务。5.担当不低于 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担当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商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平安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情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1.照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实资料。2.按合同商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矩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当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维修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帮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修理保养。6.担当不高于 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担当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庇护出租方车辆全部权不受侵害。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 12 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帮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记下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记下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准时通知出租方。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商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商定也可实行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 意外风险1.双方商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担当。对商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