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房租赁补充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名称)在协议规定下,甲乙双方就厂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二、协议内容1.原租赁协议编号为(编号)的租赁合同中,甲方同意将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为(租期),租金为(租金)。租赁内容详见原租赁协议。2.补充协议:在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以对厂房进行必要的装修、维修和改造。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必须在装修、维修和改造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甲方同意。 (2)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乙方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时,必须保持厂房原状,避开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乙方对装修、维修和改造所产生的物质费用由乙方负责。3.补充协议:在厂房租赁期间,如发生因地质、建筑、设备、管道等原因引起的厂房损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必须明确事故责任归属于甲方的情况下方可生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协议条款1.补充协议有效期限与原租赁协议同步,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到租赁合同到期时间终止。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在租期届满 30 天前向甲方申请续签租赁合同,甲方有义务在租期届满前 15 天内作出答复。3.本协议的签订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附于原租赁合同之后。四、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力和原租赁合同一致,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本协议引起纠纷和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以上为厂房租赁补充协议,协议生效前需甲乙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