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征收管理股为征管档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已归档的征管档案业务事项管理工作
征管档案管理组为征管档案管理的保管部门,负责征管档案保管工作,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征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各业务主管部门及临时成立的机构(如减税办、煤炭资源整治办)负责本部门征管档案的归集、整理、传递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档案系统网络、数据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如下:一、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含费,下同)征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表、证、单、书等各种涉税资料,以及采集、整理归档后形成的历史记录,以文字、图像、影音或电子数据等形式存在,用以记录和反映征管业务事项,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各业务主管部门及临时成立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全国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的业务归档范围和要求进行档案的归集、整理、传递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二、各业务主管部门采取“电子形式存储,纸质资料备查”的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征管档案的归档要求,对征管档案进行归档,原则上需按月完成征管档案归档工作
纸质征管档案按照文件分类进行贴码,用扫码枪扫码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后,及时移交征管档案管理组人员,并在电子档案系统中填报《税收征管档案移交单》
三、征管档案管理组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的征管档案保管要求,对税收征管档案进行保管,并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纸质档案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霉烂、褪变、破损或账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和修复
四、征管档案管理组需核查查阅征管档案相应手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征管档案管理组需对已到保管期限的征管档案资料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