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 61 号《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09 年 11月 18 日省人民政府第 4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 年 1 月1 日起施行。省长徐守盛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 ”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宝岛优品—倾心为你打造精品文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