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笔录的要求谈话是纪检机关在办案中最常用、最重要的一种调查方法,无论是初步核实,还是立案调查;无论是一般违纪问题, 还是大案要案, 调查取证都离不开谈话这种方式
将谈话内容制作成谈话笔录,经谈话人、谈话对象和记录人当场审核签字后,就成为证据,它与物证、书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但不是所有的谈话笔录都具有这种效力和证明力,只有符合制作要求的谈话笔录,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所以说,做好谈话笔录,是我们必须具备的基本功
谈话笔录是一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命题”,它反映着你所有的工作成果,是别人了解案情的重要渠道
如果稍有不慎,出了问题,就直接影响着案件的成败
做为一个案件检查人员,应切实掌握好笔录制作的基本知识,把工作做实、做牢,确保办案工作不在笔录这一环上出问题
一、谈话笔录制作中的规范性要求1、结构要件要完整
制作谈话笔录,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笔录用纸
谈话笔录的结构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谈话时间、 地点、谈话人、记录人、 谈话对象、性别、 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单位及职务、电话等基本情况
二是谈话笔录的内容,包括违纪者本人交待的违纪事实、经过及个人的认识;证人、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背景、结果,参与者和知情人的情况,当时有关人员的态度及表现等
三是对笔录内容的认定,包括被谈话人审定笔录内容后, 在笔录上签署的认定意见和署名
无论谈话对象是谁, 谈话时间长短,记录内容多少,但笔录的结构要件要齐全
2 、要采用问答式
谈话笔录不能仅记一方的谈话内容,应把谈话人的提问和谈话对象的回答都如实记载下来
记录方式一般采用“问”和“答”的形式,也可简用“
”和“:”的形式代替,但整份谈话笔录要前后一致
记录的谈话内容要求“真实、全面、清楚”
所谓“真实”,就是把整个谈话内容不失原意地、完整地记录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