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高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管理效益,确保良好的教案、科研工作秩序,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全校教职工必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小学的声誉,提高业务素养,忠于职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全校全部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与法律规范 第四条教职工必需严格遵守小学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 (一)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含试验室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实行坐班制度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需仔细遵守小学上下班制度,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件。 (二)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准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会议组织单位请假,未经 1 / 8 批准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发觉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老师必需仔细完成本人所担当的教案、科研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按时出席小学或院、部规定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时间内各类人员未经小学批准,不准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等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状况的记下、汇总和上报工作,并于每月日将《合肥工业高校教职工考勤汇总表》报校务部人事管理办公室,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在下月工资和绩效津贴中兑现奖惩。 第六条考勤表的填写必需真切、全面、精确。对各种不在岗的状况:包括事假、病假、出国(境)、进修学习(标明公派或自费)、旷工等,各单位必需据实填报。 2 / 8 第七条各单位领导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加强对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管理,准时查处本单位教职工中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各考勤人员须坚持原则,仔细做好日常考勤工作。 第八条小学在上班时间内,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职工的出勤状况和劳动纪律执行状况,并向全校通报。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九条教职工因病、因事、因探亲、因产假等缘由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普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十条审批权限 (一)书记、校长请假,由校党委审批,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