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办法 目的:为了统一法律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人员出差涉及的事项均须根据本制度执行。 内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分为:本地出差和异地出差两种。本地出差指可以当天来回的,出差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具体填写出差理由,不能在当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视为异地出差。异地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具体填写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间的行程布置等,并报相关主管审批。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员工出差计全勤,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同加班。出差员工出差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根据实际状况分为二个基础标准 一、 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每日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 300 元,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标准范围为人民币 180 元,根据实际状况不能超出标准的 10%,若超出此范围均由个人担当。 企业人员在本地办事,中午不能准时回厂者给予补助午餐费 10 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本地出差人员每人每次补助餐费二十元。(本企业出差两市之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除去来回间的餐补其它天数不在餐补之内)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担当。人员异地出差给予三餐补助费用,补助标准如下:省会城市及直辖市高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 80 元,中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 60 元,一般员工为人民币 40 元, 出差期间的因工作需要款待客户的费用根据实际状况审核后实报实销另计。 员工、部门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据出差城市的距离打算出乘用具,(注:基本状况以火车为主,视状况申请乘坐硬卧和公路车)如有特别缘由需要乘坐飞机经济舱的员工应经总经理批准,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部分,将自行担当。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按财务相关报销管理履行报销手续,若因个人缘由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全部费用员工自行担当。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伸出差时限时,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行抗力因素需要延伸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准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实;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实者,公司将不予报销返程费用。使用公司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因公出差人员凭来回交通票据、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