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1.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 30m,并应符合有关法律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含: 固定动火区 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 x 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2.禁火区的划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在易燃易爆 TV、仓库区内一律为禁火区。各禁火区应设禁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