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热门协议书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平安热门协议书 ____市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平安协议 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生产商、供给商(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加强对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的平安监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肉类商品的流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按 gb18406.3-《农产品平安质量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平安要求》供给肉类产品。乙方保证供给的肉类商品来自非疫区,检验及相关检测证实齐全;外省市进沪肉类商品持有非疫区证实和运送、检疫、入境证实,证货相符。 2.对乙方所供肉类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暂扣并交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复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经复检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肉类商品由甲方负责销毁,或移交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处理。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可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所、质量管理和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随访,乙方应给予协作。 4.乙方有意弄虚作假,隐瞒真切状况,供给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质量不合格的肉类商品的,甲方有权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报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及有关食品监管部门备案。 5.甲方在肉类商品销售期间,应根据不同批次建立统一台帐,并妥当保管全部资料和验收证实,以备查验。 6.乙方违反本协议商定应担当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协议作为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产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下载后可任意编辑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