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平安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平安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
其他起重机械的平安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需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平安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需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需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准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平安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平安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修理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平安
第五条 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情况、修理保养、平安操作和执行制度的状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各施工场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牢靠、平安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修理、监护的岗位责任
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
大型起重机械必需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修理等有关资料必需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