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合同 2015 年 11 月 21 日甲方: 上海天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地址:乙方:上海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 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区鉴于:(1) 甲方投资企业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山东金安”)是在江苏省登记注册从事计算机外包服务的企业,甲方持有山东金安42
97%,甲方经过股东会决议批准代表山东金安全体股东签署本协议;(2) 甲方欲将山东金安资产整体出售给境内上市公司;(3) 乙方是注册于上海专业从事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的专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财务顾问的委任甲方委任乙方为其在中国境内安排其资产并购业务的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产并购服务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章合同期限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有效期为12 个月
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数据、文件、证明等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乙方应利用自身财务和资源优势, 促成并协助甲方与收购方达成资产并购协议,指导甲方和山东金安完成审计评估工作
第四章公司估值和财务顾问费山东金安盈利预期为2015年 12月底完成经审计的税后4000万元利润,预计 2016年全年完成税后利润6000万元,预计 2015年全年完成税后利润10000万元,目前公司股东同意整体估值按照不低于2015年净利润的 12
5倍市盈率且在 2016年 5 月 31日前完成并购的情况下接受第三方并购, 如超过 2016年 5 月 31日公司估值乙方应和甲方另行书面确认
支付对价方式为现金和股票
如果资产收购方对广和的整体股权估值在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乙方收取资产收购款的1%作为财务顾问费(包括相应的现金和股票);如果资产收购方对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