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资金报表编制相关规定资金报表编制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货币资金核对流程,明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与产业集团的财务业务分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控股公司本部及产业集团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编制资金报表,并将核对结果上报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负责对资金报表的数据核对结果进行评价
第三条资金报表包括:资金日报表、内部贷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四条所有财务报表(包括资金报表)涉及到的“货币资金 ”数据应保持一致
要求如下:1、资金日报的货币资金总额=资产负债表的 “货币资金 ”=现金盘点表 + (调整未达账项后)所有银行存款总额
2、内部贷款余额=资产负债表的 “其他应付款 -控股公司(结算中心)”
第二章控股公司负责事项第五条负责编制联合资金日报、融资贷款统计表
第六条对产业集团账户资金进行监控
第七条负责与产业集团核对“内部贷款 ”
第八条负责审查控股公司本部及产业集团上报的月度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控股公司确认由各产业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九条负责对产业集团上报的资金报表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及奖惩意见
第三章产业集团负责事项第十条负责编制资金日报,并报控股公司
第十一条负责与控股公司核对“内部贷款 ”
第十二条负责编制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报控股公司
第十三条负责将贷款合同报控股公司备案;无贷款合同的,将贷款明细表报控股公司
资产负债表的 “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总和 =贷款合同的未归还贷款余额
有限公司需上报按揭贷款余额明细表及商业城抵押贷款余额明细表
第四章资金报表数据编制原则第十四条资金报表应遵循“收付实现制 ”的核算原则
第十五条根据 “借贷必相等,有借必有贷“的记账原则,产业集团内部调拨资金,凡付款公司已经记账减少资金,收款公司必须确认该笔资金到帐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