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购货合同供方:龙江县龙江大鑫鹏轮胎商(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已方)本着公平、 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车辆所需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和质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外胎1000-20/18 50 套1464 元/ 套73200 元内套1000-20/18 垫带1000-20/18 外胎900-20/18 50 套1280 元/ 套64000 元内套900-20/18 垫带900-20/18 外胎825-16/18 (矿山)170 套907 元/ 套154190 元内套825-16/18 (矿山)垫带825-16/18 (矿山)外胎700-15/14 300 套531 元/ 套159300 元内套700-15/14 垫带700-15/14 外胎600-14/10 100 套336 元/ 套33600 元内套600-14/10 垫带600-14/10 合计肆拾捌佰肆仟贰佰捌拾元整484290 元一、本合同购销产品为适合甲方需求的车辆轮胎
二、轮胎价格表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轮胎价格包含增值税费、运 费等
三、乙方确保销售给甲方的轮胎均符合国家3C 强制安全认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第二条 信用承诺一、乙方按照服务承诺, 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 (附售后服务 承诺书)
二、乙方有义务免费对甲方车辆轮胎的正确使用方式进行指导、培训,提高甲方车辆轮胎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交付方式及验收一、甲方所需轮胎采购,应由乙方填制轮胎销货清单,经甲方授权人验收人签字确认后结算
二、乙方销售轮胎的交付方式为:1、由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负责免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甲方车辆直接到乙方营业工作场所,由乙方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