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最新_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 1990 年 4 月 25 日国务院批准,1990 年 6 月 4 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以下是烟花美文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1990 年 6 月 4 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仔细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