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学籍管理,抓好学生考勤,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班级稳定工作,依据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学生请假必须要经班主任严格审核,确有不可抗拒因素或无法克服的原因方可允许请假
请假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1 天以内班主任签字确认并留存根,同时电话告知家长; 请假 1 天以上 3 天以内,班主任签字,专业学校负责人确认签字并留存根,电话告知家长或尽可能家长签字确认,同时到学生处备案; 请假 3 天以上 2 周以内,学生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领取假条,由班主任审核,专业学校负责人、家长同时签字确认,教务处、学生处签字备案并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因病需请假超过两周以上的凭旗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生处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不计流失
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课的按旷课论处,旷课超过 2 周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计流失
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学生进行停课
学生不能正常履行请假手续的,酌情扣除班级月考核 10—35 分
2、每学期开学,学生按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正常上课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计流失
学生退学,班主任要及时上报学籍管理处注销学籍,未及时注销的酌情扣除班级考核分 5—10 分
3、班主任不允许私自接收转插学生,一经发现私自接收转插学生,校外转插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校内转插学生注销学籍,扣除班级考核分 10—20 分
4、学生因违规情节严重,校领导签字劝退注销学籍的,不计流失
5、任何班级学生不能在高一学年、高二学年擅自脱离学校搞挂名“工学交替”或者自主就业,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计入流失
就业班有计划组织的“工学交替”活动,分校按程序安排
高三年级的“顶岗实习”工作必须按程序组织:(1)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