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业务基本知识一、在建工程
要调查了解清楚商品房在建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座落地址、占地面积、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立项、规划报建情况、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和商业情况,目前建设的形象进度情况,预计申报预售时间
开发企业及辖区房管所每月25日前填制在建项目月报表向县房管局备案
二、健全完善广告信息内容
开发企业在宣传商品房项目时,涉及的所有宣传广告资料,一定要诚信真实,内容与商品房数据和投资明细项目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要向工商部门和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旦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发布和发放,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售前监管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能在电视、报纸、杂志上进行预售广告宣传和各类商品房展销活动
如发现违规行为,县房管局依法依规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
四、测绘报告
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预测),是适用于申报预售许可,房屋预售使用
申报预售时,如果独栋房同批次预测,分批次申报预售,第一次使用原件,其他批次使用复印件,但要详细注明各批次申报情况
买卖合同文本,必须按照测绘报告的路址、单元、楼层、房号和三种面积进行填写
测绘报告发出后,因个别户型面积更改,导致重新核发测绘报告,此时,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营销中心、县房管局相关业务股室,更改已签订未备案的合同和已录入电脑的数据
初始登记申请房屋实测报告,房屋的建筑面积、赠送面积与预测报告有差异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买受人,详细说明面积差异的原因,以便协商解决,具体解决办法:1、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7号第十四条;3、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