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工程的平安管理,明确工程平安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计划平安实施,乐观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送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方法》等相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本项目全部工程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项目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需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平安生产条件自查状况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平安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的平安生产条件自查状况必需经项目部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审
二、总监办(驻地办)根据平安监理计划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平安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平安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平安生产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分部分项工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的落实状况
是否明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管领导、专职平安员、施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平安员等人员及其职责
二、分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源情况及防范措施
必需明确指出现场各类危险源、等级、分布情况以及拟实行的防范措施
三、对以下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需编制专项施工计划,并附平安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并明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土、石方、滑坡体和高边坡施工等; 2、既有工程改扩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