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监控设备维护制度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 24h 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比,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实行安全措施,并必须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常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比,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实行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常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 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纳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 4%CH4 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2h 时,应及时更换。 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常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由现场班组长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开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开摔打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