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平安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地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法律规范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平安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平安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3 平安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1 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节状况对平安管理机构作相应调节。 3.2 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平安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3 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平安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4 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普通设立特地的平安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5 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平安管理机构设置应笼罩包括厂内的全部工种、部门及岗位。 4 平安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 平安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平安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平安生产问题。 4.2 平安管理机构成员必需接受平安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 平安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平安专题会议,审查平安工作进展和确定计划,协调解决存在的平安问题。 4.4 平安专题会议内容必需有特地的会议记录。 5 平安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 根据平安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状况,分级配置平安管理人员。 5.1.1 厂平安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平安生产领导组。 5.1.2 厂平安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 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平安第一责任人。 5.1.4 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平安第一责任人。 5.2 厂平安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平安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平安负责人担任,平安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 平安管理机构的职责 6.1 厂平安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组织厂内各种平安检查活动,主动发觉事故隐患,监督平安责任制的落实等,特地从事平安生产工作的方案与安排、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6.2 安环科的职责 6.2.1 宣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平安生产、环境庇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规矩及规则制度,在分管平安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平安、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