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设施与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 1、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公司生产车间的施工、生产场所(以下统称为“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有效监控,法律规范其采购和进场验证、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管理
2、本制度所涉安全设施,是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保护作业者的安全所实行的各种防护设施
主要包括: ⑴ 作业场所中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围(挡)护设施,如施工现场的“四口”防护和坑井、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设施等
⑵ 作业场所的支护和加固设施,如施工现场脚手架、承重架设施,基坑支护设施等
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车间生产用电安全中的保护接零、重复接地、避雷接地、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防护设施
⑷ 安全警示、指示设施及安全标志
3、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围墙(挡)等临时设施,以及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监控与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安全护品”)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简称“个人护品”)、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简称“重要护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简称“特种护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漏电保护器、电缆线、电焊机二次侧保护器、消防器材,其他特别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二、采购和进场验证 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对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行策划,并列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使用单位应根据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
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时,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
具体程序和规定参照公司《物资采购控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程序》执行
3、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场验证方法包括: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产品 3C 认证证书,查验实物质量,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