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康复医院建设基本标准 最新版康复医院建设基本标准 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 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
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三级康复医院 一 、 床 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 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 、 科 室 设 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 6 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
(二)治疗科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
(三)评定科室:至少设运动平衡功能评定室、认知功能评定室、言语吞咽功能评定室、作业日常活动能力评定室、心理评定室、神经电生理检查室、心肺功能检查室、听力视力检查室、职业能力评定室中的 7 个
(四)医技科室:至少设医学影像科、检验科、药剂科、营养科、门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五)职能科室(部门):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社区康复服务部门等科室(部门)
三 、 人 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1
4 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 0
2 名/床,康复治疗师0
4 名/床,护士0
(二)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 15%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当具有副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