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生效日期2011年06月15日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编号ZC-2-04版次A/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具有以下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不为该信息的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二)具有实际的、潜在的商业价值;(三)经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坚持积极防范、有利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需要知悉原则和分割原则。需要知悉原则是指根据管理、科研、业务工作的需要,若不向员工授权掌握某项商业秘密就无法进行生产、工作或者达成某项交易,应使其知悉该内容。分割原则是指把完整的事项根据经营、管理不同环节分割成若干部分,每个环节只能知悉本部分商业秘密的内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第五条公司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六条公司应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列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纳入公司各部门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七条公司保密、法律和宣传部门应经常性的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普及保密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第八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研究决定商业秘密保护重大事项。第十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公司商业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保密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二)组织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三)监督指导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及定密、标密工作;第1页共7页XX公司生效日期2011年06月15日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编号ZC-2-04版次A/0(四)负责出国携带资料或新闻宣传的保密审查;(五)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调查处理公司失、泄、窃密事件。第十一条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领导负责制。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分工负责制,遵循“谁主管业务,谁负责保密”和“谁涉密,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密事项的保密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并针对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性保密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部门应设立专(兼)职保密员岗位。专(兼)职保密员岗位职责是:(一)落实国家及公司各项保密规定,制定本部门保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负责本部门商业秘密的定密、解密的工作;(四)协助调查处理本部门失、泄、窃密事件。第三章范围和密级划分第十四条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某一信息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一)影响公司改革和发展的事项;(二)影响公司营销活动的事项;(三)影响公司技术进步的事项;(四)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事项;(五)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六)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七)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八)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九)公司特别指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品价格、产销策略、招投标文件、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档、公司发展规划、投资计划、财务状况、法律事务、重大改革方案等。第十五条公司商业秘密密级按重要程度划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等级。关系到公司生存与发展及重大经济利益的应划为第2页共7页XX公司生效日期2011年06月15日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编号ZC-2-04版次A/0AAA级,关系到公司发展及经济利益的应划为AA级,影响公司经济利益的应划为A级。第十六条公司商业秘密项目的确定和修改应遵循“谁产生秘密,就由谁定密”的原则,依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密源产生部门拟出保密项目,本部门保密员审核、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确认后,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汇总后报公司知识产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