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最 高 法 执 行 局 : 不 得 查 封 、扣押、冻结的 8 种财产和 17 项规定 导读:为了规范执行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现行有效的执行规范进行了梳理,形成了一套以操作规程为核心、覆盖执行工作各重要节点的执行案件办理规范。小编整理了“规范”当中不得查封的财产相关内容,供法律人办理执行案件参考使用。 人 民 法 院 对 被 执 行 人 下 列 的 财 产 不 得 查 封 、扣押、冻结: (一)被执 行 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 行 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 行 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 行 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 (六)被执 行 人所得 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 - 2 - 外 国 、 国 际 组 织 缔 结 的 条 约 、 协 定 和 其 他 具 有 条 约 、 协 定 性 质的 文 件 中 规 定 免 于 查 封 、 扣 押 、 冻 结 的 财 产 ; (八 )法 律 及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的 其 他 不 得 查 封 、 扣 押 、 冻 结 的 财 产 。 法 律 依 据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中 查 封 、 扣 押 、冻 结 财 产 的 规 定 》 (法 释 〔 2004〕 15 号 )第 五 条 。 其 他 不 得 查 封 、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 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 〔2005〕209 号)规定: “企业党组织的 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 织 交纳的 用于 党组 织 活动的 经费。 党费由党委组 织 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 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 因此,在企业作为被执 行 人 时,人 民 法 院 不 得 冻 结 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 的 党费,不 得 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 债务。 执 行 中 ,如果申请执 行 人 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 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