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第一部分 概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该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 1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
债权人保护程序; 5
第二部分 详述 一
法律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公司法》第3 8 、4 4 、4 7 、1 7 8 、1 8 0 、2 0 5 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 5 、1 8 、1 9 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 7 、3 1 、4 0 、7 3 、7 4 条予以规定
该等条文的详细内容请见文末附件
可行性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强制程序后,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 (一) 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 7 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以下同)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大体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股东(会)决定(议) 根据《公司法》第3 8 和 4 4 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如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则由股东作出决定,以下同)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