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 核心区Z15 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第一条 总则 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1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文件》“编号:京土整储招(朝)[2010]0133号”中的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对 CBD核心区Z15地块的有关土地开发建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协议双方 甲 方: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配合,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甲乙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做好 CBD核心区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甲方应提前 2个月通知乙方开工时间
三、乙方建设项目应与 CBD核心区整体开发相衔接,服从 CBD核心区整体规划建设安排
四、乙方应遵照甲方正式公函告知的开工时间,进行土方施工作业
五、乙方不允许分割出售产权,并需对项目持有、经营时间在 10年以上(即自项目取得房产证登记当日起 10年)
如遇特殊情况,须商甲方同意后,方可出售
六、乙方承诺: 1、 的公司总部,法人名称为 ,于 年 月 日前将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北京CBD核心区
2、 的公司总部,法人名称为 ,于 年 月 日前将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北京CBD核心区
……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履约保函 一、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市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的《招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