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业生产中木材、人造板及其木制品、木粉或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加工处理系统产生的木质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适用于木工操作占地面积大于 465m2的场所或者木材加工系统要求集尘装置处理气体流量大于 2500m3/hr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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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476
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 1 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IEC61241-11999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4粉尘防爆术语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NFPA68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SY/T0524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56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木材 wood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2木材衍生材料 wood-derivedmaterials木材衍生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锯末、刨花、木屑、木粉和一些废料
3易爆燃木质粉尘 deflagrablewooddust平均粒径小于等于 420μm其含水率小于 25%的木质粉尘颗粒
4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explosibleconcentra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