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法院检察院考试版)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
民事主体在自己 的人身权受 到 他人的不法侵 害时 ,可依法自行 保 护 或请 求 有关机 关予 以保 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 许 的范 围 内可自主行 使 该 权利,而无 须 他人的协 助
如 自然 人对自己 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利可直接进 行 支配,并且 在支配这些 权利时 不需 要 特定的义务人予 以协 助
物 权: 物 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 的权利,包括所 有权,用益物 权,担 保 物 权
不动 产物 权的变 更 与交 易 以登 记 为要 件 ; 动 产物 权的变 更 与交 易 以交 付 作为要 件
物 权的保 护 方 式; 反 还 原 物 ; 损 害赔 偿 ; 恢 复 原 状 ; 排 除 妨害;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