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集团有限公司 与 -------律师事务所 中国 • ------ -----年 -----月 ---------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年---月----日稿(-----法务部修订) 第1 页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甲方”)与----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二ΟΟ---年--月 日签订: 甲 方:-----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 邮政编码:1 0 0 0 7 0 电 话:----- 传 真:0 1 0 ------- 乙 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 0 0 1 2 0 电 话:------- 传 真:--------- 乙方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律师事务所 帐 号:---- 开户银行:---- ---------集团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年---月----日稿(-----法务部修订) 第2页 鉴于: 1、 甲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2、 甲方拟对----省-----电厂2×12MW 热电机组项目进行收购或者租赁(具体方式视项目情况而定,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技术改造,希望专业律师就本项目提供系统与专业的法律顾问与支持服务; 3、 乙方是一家以公司法律、基础设施、投资法律及兼并与金融方面法律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希望通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4、 甲方同意,在此基础上聘用乙方作为本项目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就本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