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处消防安全工作,规范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部门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部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部内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第四条 消防安全是一项经常性任务,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贯穿在日常各项工作当中,并与个人工作业绩的考核、评比相挂钩。 第五条 部内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六条 部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资产管理科科长和设备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包括处内所有人员,其中,部门内的重点工种人员担任部门的义务消防员。 第七条 部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的职责: 1 .贯彻落实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指示精神; 2 .制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3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 .研究整改本部门的火灾隐患; 5 .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制定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 .督促、检查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8 .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经费; 9 .管理本部门使用的灭火器材; 1 0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参加泸州市、学院组织的涉及消防安全的培训活动; 1 1 .负责向学院申报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部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3 .督促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 .督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5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部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副组长的职责是: 1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2 .预算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经费; 3 .负责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5 .负责对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