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津 政 发 〔 2 0 1 0 〕 2 6 号 关 于 下 达 我 市 2 0 1 0 年 土 地 利 用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区 、县人民政 府,各 委、局,各 直属单位: 《国土 资源部关 于 下 达 〈2 0 1 0 年 全国土 地 利 用 计 划 〉的 通 知 》(国土 资发 〔 2 0 1 0 〕 4 0 号 ),明确我 市 新增建设用 地 计 划6 6 7 0 公顷、补充耕地 总任务 4 7 8 0 公顷。按照总量控制、优先滨海新区 、保障市 重点工程、调控房地 产市 场、支持区 县经济发 展的 原则,分解确定了全市 2 0 1 0 年 土 地 利 用 计 划 。为做好计 划 落实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 知 如下 : 一、合理安排用地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 区 县人民政 府要科学安排用 地 计 划 ,保持合理的 用 地 供应,增强经济发 展的 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一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 地 供应,用 地 计 划 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 — 2 — 生 、教育等民生 领域倾斜。二要优先保障已列入保增长、扩内需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三要安排好生 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项目的用地计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提升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五要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重点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有关区县安排农村建设用地计划量不得低于市下达该区县计划量的 2 1 %。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新项目首先使用批而未供的存量土地,确实无法安排的,方可使用当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增量土地指标实行额度管理并与出让方案挂钩,防止出现新的土地指标空置。 三、强化用地控制指标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 0 0 8 〕2 4 号)要求,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项目供地等环节,按照行业、区域特点,对各类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 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资源储备 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