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2..11 1 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2..11 2 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安全规程第六章安全评估第七章事故预防和应急第八章安全教育第九章安全活动第十章安全文化第十一章安全奖惩第十二章附则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2..11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保护环境,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核电厂特点,用于规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管理的运行核电厂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第三条核电厂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集团公司对所管理的核电厂行使安全监督权,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领导责任。第五条核电厂应建立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第六条核电厂应依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程和制度, 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程序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反馈适时修订。第七条核电厂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2..11 4 考核安全工作。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八条集团公司核电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核电厂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 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第九条集团公司所管理的核电厂安全生产目标为: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二级及以上事件;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人员超剂量限值事故;6.不发生放射性物质超限值排放事故。第十条核电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1.核电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二级及以上事件;2.部处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