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申请和审批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申请和审批事项,确保申请和审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申请和审批适用于银行集团及商业银行单一法人层面的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保障新资本协议实施申请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并确保新资本协议在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持续发挥作用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持续、有效、一致地进行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审批工作,持续监督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进展情况
第二章商业银行申请第六条商业银行应明确新资本协议实施申请的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相关参与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设定申请准备的内部程序,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和报告流程确保申请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确保申请组织架构相对稳定,并在过渡期内及日后新资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持续发挥作用,以确保新资本协议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本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申请和达标负最终责任,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和批准新资本协议实施申请报告,确保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开展新资本协议实施和持续改进工作,并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相关职责
(二)定期听取新资本协议实施情况的报告,了解实施新资本协议对本银行战略发展、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影响,及时掌握新资本协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各项目进度和成果达标程度、主要差距和风险点
(三)审议和批准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的重大调整
(四)及时了解银监会评估工作进展,并根据要求配合银监会的现场访谈和调查等工作
1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本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