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承包运营协议甲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市滨海金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二 O一四年八月甲方(发包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包方):内蒙古 *******市滨海金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确保甲方所属选煤厂能够安全、高效地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方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赢的原则,在连续5 年运营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总 述1. 承包方式、期限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运营模式。期限:乙方承包运营自2014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20 日止,承包运营合同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生效后, 乙方组织人员进厂,对生产系统、劳动定员进行调整和部署,对计量器具进行校正,对设备进行单机检查。在此工作过程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协商合同的续延。2. 运营承包费的计量与结算合同生效后, 乙方缴纳 500 万元运营承包保证金, 待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办理完承包范围内设备、设施移接交手续后, 甲方将该保证金退给乙方。承包运营费用:乙方的运营承包费为选煤厂实际处理的原煤量乘以吨原煤加工费,吨原煤加工费用为元;承包运营费用由材料费、修理费及配件费、油脂、工资和福利费、管理费及技术服务费、税金和利润构成详见附表。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原料煤须经双方分别指派的专人共同进行数量计量。计量以销售计量为准, 以精煤销售量按比例折算入洗原煤数量,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该结果用作考核选煤厂年度、月度原煤入洗量及加工费的依据。煤矿生活用洗煤部分不予乙方结算洗选费用。因甲方原因月入洗量低于40 万吨(一、二期合计)时,工资和管理费按 40 万吨计取,其余按实际煤量计算。承包运营费用中未包含:固定资产折旧费;设备的大修费。乙方每月 30 日前按结算额向甲方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发票总额支付给乙方承包运营费。甲方产量结算日为每月21 号早 8 时。于 25 日前依据当月的各项测评结果进行确认,甲方次月20 日前将承包运营费付给乙方3. 承包运营范围一期:从原煤缓冲仓(新建)下给煤机开始(或由原煤储煤场下给煤机开始),到洗后产品仓上进仓设备为止的全部生产系统,及与洗选系统相关的必要的辅助生产设施。运营范围如下:原煤缓冲仓下给煤机; (新增)(1)14 号末精煤皮带;(新增)(2)18 号块精煤皮带;(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