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居间合同是什么样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什么样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什么样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酬劳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24 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酬劳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一般认为,居间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第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第三,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第四,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居间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酬劳的义务。而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第五,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别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别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